遗产问题

我们家有一处老宅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已经死了20多年了,我奶奶过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只是口头说的房子归我爸爸、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所有,没有我大姑的份,这房子我们一直住到现在,已经住了三代人了,可是嫌麻烦房产证一直没有改,现在我们那里要动迁,我大姑来要房子,用民法通则若干意见177条起诉我们,我们败诉,判我们和房产公司之前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可是民法通则若干意见177条不是已经废止了吗?我大姑现在告我们没有过诉讼时效吗?我们上诉的话有机会赢吗?怎么证明遗产已经在20年前分割完了?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

既然没遗嘱,就是法定继承 ,也就是你大姑也有份。
从物权法上来说,未分割遗产也是共同共有。
对方律师业务不精熟,应该引用物权法共同共有的规定的。
事实上对方引用民通的条文来起诉是有漏洞的 ,如果你大姑在这20年中,曾经向你们要过房子你们能证明,或者引诱对方承认,曾经在过去的20年中又两年以外的时间与你们讨论过有关房子的问题,则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申请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因为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起计算的。
不过我建议还是别上诉 ,难打的官司 ,如果是一审还好些 ,你二审补入证据补入新的诉讼理由,这都是很复杂的事。追问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

追答

这些话你和我说没用,问题是法官要信。

我再教你个损招,找老人,当时听到你奶奶的遗嘱了,法律上一般来说有两个以上人同时听到遗嘱都算有效的,本来你们家的人听到的也不少了,问题是都是利害关系人,证明力度有限。所以你再仔细想想,有没有其他人能够证明你奶奶的遗嘱。另外你们和法官说说这都是你们的习惯了。这个事实基本就能认定了。只要认定有遗嘱这个事实,你们就能胜诉。

不过话说你得赶快行动了。民事上诉15天,过了再多证据都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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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1
20分,我还是帮你吧,简单说一下,首先你问题没说清楚,你大姑怎么可能拿走整套房子?另外117条废除了,但它在当时应该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你大姑才胜诉。如果房产证没有修改又没有证据证明你奶奶把着房子分清楚了,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法的顺序来继承,你父亲和你的两个叔叔还有姑姑包括你大姑都有份,哎!你没说清楚问题啊,我老感觉不对,但从你的提问上看你们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你们肯定有问题的,要像把房子要回来要么有房产分割证明和遗嘱,要么证明你大姑没有这个权利
第2个回答  2011-08-21
你好:
关键是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没有你大姑的份,因此,按照法定继承你大姑应该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未经她的同意,你们签订的拆迁协议应该认定无效,按物权法也是这样。如果实际上房屋就没有分割,那怎么能证明已经分割了呢?追问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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