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处老宅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已经死了20多年了,我奶奶过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只是口头说的房子归我爸爸、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所有,没有我大姑的份,这房子我们一直住到现在,已经住了三代人了,可是嫌麻烦房产证一直没有改,现在我们那里要动迁,我大姑来要房子,用民法通则若干意见177条起诉我们,我们败诉,判我们和房产公司之前签订的动迁协议无效。可是民法通则若干意见177条不是已经废止了吗?我大姑现在告我们没有过诉讼时效吗?我们上诉的话有机会赢吗?怎么证明遗产已经在20年前分割完了?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
追答这些话你和我说没用,问题是法官要信。
我再教你个损招,找老人,当时听到你奶奶的遗嘱了,法律上一般来说有两个以上人同时听到遗嘱都算有效的,本来你们家的人听到的也不少了,问题是都是利害关系人,证明力度有限。所以你再仔细想想,有没有其他人能够证明你奶奶的遗嘱。另外你们和法官说说这都是你们的习惯了。这个事实基本就能认定了。只要认定有遗嘱这个事实,你们就能胜诉。
不过话说你得赶快行动了。民事上诉15天,过了再多证据都白搭了。
事实上,我奶奶过世已经40年了,在40年前就已经分割了,那时候我奶奶就明确指出一个儿子结婚给一间房,最后是奶奶和我大伯同住一间,她去世后那间房子归我大伯所有,而且我们每家都有土地使用证,我小姑是因为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我奶奶说就把我小姑住的房子给她。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大姑已经结婚搬出去另过了,没有在这居住过,我奶奶也就没有说房子要分给她一份。在40年前也没有这些法律法规,那时候都是凭老人的一句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