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地下室规范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地下室不让住了
公安海淀分局
(1)将用于散租住人的普通地下室列为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点位,对拒不配合综合整治工作的普通地下室点位进行查处。
(2)全程参与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取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二分之一。多层和高层建筑物需要较深的基础,为利用这一高度,在建筑物底层下建造地下室,既可增加使用面积,又可省去房心回填土,还算比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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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一般由顶板、底板、侧墙、楼梯、门窗、采光井等组成。
地下室的顶板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楼板,板的厚度按首层使用荷载计算,防空地下室则应按相应的防护等级的荷载计算。
在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地面时,地下室的底板不仅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垂直荷载,还承受地下水的浮力,因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抗渗透能力和抗浮力的能力。
地下室的外墙不仅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载,还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冻结产生的侧压力,因此地下室墙的厚度应按计算确定。
地下室的门窗与地上部分相同。当地下室的窗台低于室外地面时,为了保证采光和通风,应设采光井。
采光井由侧墙、底板、遮雨设施或铁箅子组成,一般每个窗户设一个,当窗户的距离很近时,也可将采光井连在一起。
政府有段时间出新规,因为安全隐患和脏乱差等问题,已经不允许租让地下室给他人居住了。
一、厨卫阳台地下室禁住
北京市住建明确了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的最低限和单个房间居住人数的最高限。同时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非居住用途地下室不得出租居住
北京地下室出租规定使用地下空间要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按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三、地下室存安全隐患将停用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没有通风、空调系统或系统不卫生等问题,将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如果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区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
扩展资料:
这是北京第5次修订房屋租赁法规,在此之前,是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市政府解释称:2007版房屋租赁法规实施后,出租房屋管理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如出租人擅自缩短租赁期限、提高租金标准;群租现象较为突出等,因此再次修规。
政府可以制定指导价,以防止房租盲目上涨
政策: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解读:租金上涨对于CPI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也会影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此次提出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需要关注下一步出台的具体措施。
参考资料: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