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女方只要了女儿的扶养权,儿子的扶养权归男方,土地及房产归男方。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留在男方户口上,四年后,女方与男方分户,户口继续留在本村。离婚后二十年就一直在上海打工,未在本村生产生活。今年女方向本村索要二十年来国家征收农田及山地的各项征地补偿款,因为女方离婚后未在本村生活,男方在离婚后又再婚,所以本村认为女方是空挂户,因此女方未分得农田及山地的征地补偿款。
1问:她这样户口是空挂户吗?
2问:这笔钱她有权要吗?
3问:她曾经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二十年未在本村生产生活,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4问:她办的失地证比我们集体办的失地证早20个月,这样的失地证是有效的吗?
最好这4问能一一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