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纠纷

农村 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女方只要了女儿的扶养权,儿子的扶养权归男方,土地及房产归男方。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留在男方户口上,四年后,女方与男方分户,户口继续留在本村。离婚后二十年就一直在上海打工,未在本村生产生活。今年女方向本村索要二十年来国家征收农田及山地的各项征地补偿款,因为女方离婚后未在本村生活,男方在离婚后又再婚,所以本村认为女方是空挂户,因此女方未分得农田及山地的征地补偿款。
1问:她这样户口是空挂户吗?
2问:这笔钱她有权要吗?
3问:她曾经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二十年未在本村生产生活,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4问:她办的失地证比我们集体办的失地证早20个月,这样的失地证是有效的吗?
最好这4问能一一回答,非常感谢!

这里必须分清:是征地补偿款是否如数分配,还是征地补偿款被侵占?
前者,首先要清楚土地补偿款的用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因此,征地补偿款是禁止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但这些规定因与现实有较大差距,且不分配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很多地方均将土地补偿款分配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分配具体操作问题,长期没有法律依据清楚确定。
由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的不一致,土地补偿款能不能分配的争论一直伴随和影响着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司法政策即司法解释的形式打破了这方面的法律限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究竟要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应当由村民会议内部决定。
后者,如果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应当收集证据或者书写书面材料,向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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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6
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建议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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