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来负责?

如题所述

在单位受伤应该由公司负全部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话,员工在因工负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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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3

当然是用人单位了,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意外或者受到的伤害都算是工伤。用人单位要负责任的。不仅负责医疗费、还要付无功补偿呢?这是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这些法律和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1、《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19-06-04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应该由企业来负责,毕竟这属于工伤。


“因工受伤”、“因工殉职”……类似的字眼儿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然而,有些人明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但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但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但增加已经确定,并会从1月1日起执行。

第3个回答  2019-06-04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如果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由员工按实际情况自行负责。
第4个回答  2019-06-04
如果员工没有买保险的话,那就是员工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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