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03
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