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在武汉市工厂里上班,在工厂里开始缴纳的社保。因为年底有事回老家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特离职后办理转移社保金。转移回辽宁省老家绥中县城的劳动局社保中心接收的,于2011年开始我没有进入工厂没有单位,一直都是我个人在缴纳其社保费用,按照当地城市当年的低线标准,继续按年缴纳社保费用,这些年每年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标准,我不知道我到底应该缴纳多少钱,该怎么缴纳??因有些疑问?特请求高人指点迷津,谢谢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