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公交公司公开招聘储备公交驾驶员15000元学车,不与乙方签订任何协议,乙方在驾照到手后下队一年的跟车(实习驾驶员)开车,非开车时间参与队上其他工作、每月200元生活费。一年后乙方没有任何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以不适合为由不予录用不安排转正考试。请问公交公司有哪些违法违约行为?是否涉嫌欺诈??。乙方如何维权?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外其他更有效的途径是???能否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拿到应有的补偿???
若ZF会不认同维权者的维权行为又或者默许当地公交的做法会出现什么样的后端?
追答应该不至于
公交公司又不是什么强力单位,而且现在不希望这么搞
昨天仲裁开庭、本人没有任何准备、当庭时也没有按照下面所述答辩。仲裁时对方以交通法实习期不得驾驶公交车为论据(且争辩获取的驾驶证是实习证没有资格驾驶A3车辆、不承认资格)但又安排驾驶和非驾驶的工作、没有给公司创造劳动价值进行辩论。按照其逻辑、其明知交通法不容许a3驾驶员实习期驾驶还安排其驾驶、明知劳动法规定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如此支付、还如此用人。其行为可以说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有些时候做为管理者应当也设身处地的为自己的员工或者手底下的人考虑下。人家为了什么来的。得到了什么?损失了什么?青春恰恰是最无价的。
看到你的回复更加坚定了自己上述的意志。这都什么时代了。在当下的时代企业的某些行为必须得到制裁才会遵守规则才会把人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