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中心是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负责涉农事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事业单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职能是: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2、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
3、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
5、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6、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管理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责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领域立法情况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地方农业农村领域立法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和细化,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农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
第五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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