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仲恺区分局:惠州市仲恺区陈江大道106号办公大楼7楼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八)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九)经办人非企业负责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餐饮服务许可的决定。
七、申请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办人是企业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署姓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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