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天然气公司归住建局管理。
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之中,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燃气公司解决,不能解决或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举报。除此以外,可以向当地的安监局反映,燃气公司乱收费的,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反映。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一、燃气使用遇到问题
1.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先通过燃气公司去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者有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去举报。
2.除此以外,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安监局去反映,而安监局也能够监督管理燃气公司。
3.如果遇到燃气公司乱收费,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反映,因为工商局有监督市场的权力。燃气公司毕竟是一个经营性的企业,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取缔。
二、燃气公司的职责
几乎每家每户都会使用到燃气,而燃气的安全性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燃气公司对于安全要从第一关把握好,它的职责也是比较重的。
1、要进行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要定期对管道以及燃气的设备进行保养。
3、用户在使用燃气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问题,就要尽快上门去维修,确保用户能够尽快使用到燃气。
4、对于用户的投诉、意见要积极的面对,同时要提出解决的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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