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老板说现在辞职走的话就只发上月的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私人老板)上班,工资是底薪+奖金(不知道具体怎么回事,现在感觉就是看老板的心情),压一月工资,本来我们在一起的有5个人,但其中一位上月就被他辞退了,我们都没有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只是听他说给我们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感觉非常没有保障,现在已经6个月了,我今天提出辞职,老板说现在辞职走的话就只发上月的工资,以前是说过如果辞职的话需提前30天,但是我估计到时候这3个月发的工资就只有底薪了。故求助,各位说说我该怎么办?
有没有具体的,如何处理步骤啊

  那你看看他做到劳动法以下的了吗?没的话难道他是法盲还是知法犯法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 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 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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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4
我告诉你,没有签合同的期间薪水要按双倍发,你去找劳动仲裁处理。再不行就申请民事诉讼,见过牛B的打工仔还没见过这么牛B的老板。
第2个回答  2011-08-24
员工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是按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处理的,是要担前辞职的,但是公司违约在先,但你一定要有入职时间的书面证据,你可去单位所在的劳动局投诉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单位不签合同有,劳动法规定对单位处罚是很高的!
第3个回答  2011-08-24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不签合同,必须双倍工资。不帮你们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行为。 你可以去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自己需要有举证材料,比如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东西,胸卡啊,上班打卡用的卡、胸卡等等。所以你自己要注意收集了。有关自己和公司的有关联的证据。加班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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