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家庭婚姻关系赡养 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出解答,非常感谢!

问一个关于家庭婚姻关系赡养 的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出解答,非常感谢!

一朋友他一出生母亲就过世,不久他父亲找了一女人(算后妈吧),不过他父亲和那女人一直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证却一直生活在一起都20几年了,那女人早以和她前夫离婚了。他父亲和那女人也生了一个女儿,与他兄妹关系,在一家的户口上。
问题是:他父亲和那女人算合法夫妻吗?(现在仍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他对他“后妈”有赡养的法律义务吗?在法律上怎么界定?谢谢!

你好,1994年2月1日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认可,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父亲与你朋友后妈属于合法的事实婚姻。但是,赡养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如果你朋友后妈对你朋友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你朋友与后妈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正常父母子女的关系看待,你朋友应该有义务赡养你朋友后妈。如果你朋友后妈没有抚养教育你朋友,都是你朋友父亲抚养的,你朋友不用赡养后妈。(漳州律师)追问

事实上他继母从来没给予他任何关心和爱,可能有一点扶养,出了点钱给他上过学。(但是他继母可能没有证据,学费都是他爸寄给他的)
如果他不愿意赡养,继母可以完全采取法律手段吗?

追答

你好,继母要求你朋友承担赡养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她与朋友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有尽到抚养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会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你朋友也可以进行反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4
算算他们所谓的结婚时间,如果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他们可以算是事实婚姻,你朋友的继母与你朋友算是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你朋友有赡养义务。
第2个回答  2011-08-24
虽然未办理结婚证
但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育有子女
属于事实婚姻 在法律上是承认的
如为子女办户口 可以补办一个结婚证

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既 子女受到继母的抚养教育,
那么子女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希望能帮到楼主
第3个回答  2011-08-24
算合法夫妻,婚姻法自94年吧,取消事实婚姻了,但是对于94年之前有了事实婚姻性质的仍算,减掉20年时91年,所以你的情况算
从法律上讲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是你的合法继母,法律上就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4个回答  2011-09-02
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家的情况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该条例实施之前发生的,不适用该条例,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所有你对你的继母有赡养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第5个回答  2011-08-24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构成事实婚姻,以后的按同居关系,据此去判断吧。
纵横法律网 方秀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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