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老板只付了医院花的钱,给要误工费迟迟不给,一拖在拖,现在不承认了

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一年内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就工伤待遇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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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9
现在大部分工地都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你关键要做的事情是“定事实劳动关系”,通俗一点说要有证据证明你是给老板干活,且在干活中收了伤。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你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程序.如果你想从工伤的算途径走,就必须要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进行工伤申报.
万一你和老板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只不过是那就不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标准来处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但要说明的一点是,不管是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老板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案件胜诉没有太大问题.
还有一点,你可以先摸一下老板的底,看他是否有资质承包该工程,如果,没有资质,他属于违法建筑,你可以告诉他这件事的严重性。
但让,你也可以找一下他上面的发包商或甲方和业主,让他们施加压力,很多时候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我不知道你们老板与他们的合同是如何约束工伤问题的。
不要太担心,先礼后兵,钱不是很多,他陪的起,你别太软弱便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09
建议寻求劳动局的帮助。工人在工商的情况下雇佣者有义务承担其相应的误工费
第3个回答  2020-11-13
第4个回答  2020-06-02
我在工地受伤,现在在医院没人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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