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算标准,请问是从发生时的标准计算?还是到法院提起诉讼时的标准开始计算?

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技术标准要比事故发生时的计算标准要高,要按哪个时间来计算呢?

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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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你到底是想问时效方面的还是人身损害方面的。看上去这是两个问题。1 没标准计算这词,法律上是用时效,一般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接收之日十五内。通常交警部门会先调解,不同意,你要在十五内向法院起诉。2 人身损害方面,要依据多方的认定才行,一 必须要交警部门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到底是那方责任,二 要求赔偿,还应有司法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
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技术标准要比事故发生时的计算标准要高,要按哪个时间来计算呢?
你所指的技术标准,我不明?单纯的从字面去理解,是指地方出台的新标准吗?事故发现之日是旧法实用范围内,那应适用旧法。
第2个回答  2011-08-24
法院提起诉讼时的标准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可以按起诉的时候上一统计年度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01
按起诉时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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