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1岁,到现在我交了11年社保,还剩下4年,想一次性交完这4年的,请问能否一次性交完剩余4年的,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听说一次性交完剩余4年,国家给补一年或两年的(具体不确定国家给补几年的,就是有听说,想求证是否真实),然后交剩余3年的,就可以了,是这样吗?是有什么相应的法规吗?那现在的滞纳金是百分之多少?听说社保的新法规在8月15号左右下来了,新法规对滞纳金有调整吗?具体调整到多少了?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