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落户是国内部分一二线大城市针对流动人口推出的一种落户方式。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作为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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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申请落户地公安分局或向积分落户各项指标审核责任单位提出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获准积分落户指标后,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同时上缴注销( ( 浙江省居住证)
1、《积分落户准 入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
4、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杭州落户挂靠家庭户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挂靠单位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落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超大特大城市今年将调整积分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