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投资,一方占股49%,另一方占股51%,但是占股49%一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也写49%的人的名字

1. 如果把两者分开,由双方分别担任,是否可以起到双方相互制约,权利相互平等?
2. 这样可以么?
3. 是否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表明公司决策需要双方共同决策?
4. 占股多的一方是否有权替换法人?
5. 这样一来是双方互相制约还是其中哪方有优势?

注:只有两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关于公司权力可以参考公司法第二章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十三章 附则
2、可以
3、章程上必须要有注明高管的权限
4、法人必须有股东会决定,不是个人就能决定的
5、制约是肯定存在的,哪一方有优势也肯定有,做出的决定决定都需要高管们认可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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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3
你上述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在章程上体现出来,你们希望是怎么进行的,就在章程上怎么写就行了。法人是选举产生的,所以如果要替换法人,需要全体股东即双方同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3
占股51%是绝对控股了,就是对公司有控制权了
第3个回答  2011-09-13
这个不是很了解,你还是找具体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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