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构成要件?

如题所述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扩展资料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主要包括:
1、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5、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1
  反诉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