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借款人现已经跑了,法院已经对我实施了强制执行,我名下有套按揭贷款的房子会受到影响吗?

房子共91平方,贷款还有23万未还,我为 借款人分别在不同两人那做了三次担保,供计45万,现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想向大家咨询下法院会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当时送执行书时我在外地,后打电话让我回来去趟法院,我是否该过去?我每月要还近两千的房贷都已经很吃力了,对于担保的债务真是无力偿还,我房子已经被债权人保全了,法院会拍卖我的房子吗?会拘留我吗?我现在该怎么做?请大家能给点有力的宝贵意见,万分感激!!

对于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自身是在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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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法院的传书你最好还是去,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对于你的担保,这个没有办法,既然借款人已经跑了,那么在找到借款人之前,只能是你承担他所借贷的债务。如果你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的措施,到时候由不得你做主了,可能你还会吃亏,所以最好先配合一下,找人借钱把这个解决掉。
另外,对于你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你自身是在的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你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这一点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我还要提醒你一点的是,这个债务原本就只是因为你给你的借贷人担保而产生的债,对于你的财产损失,你是可以向借贷人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我建议你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即使暂时找不到他,也要这么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如果法院认为你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的情况下,因妨害执行才会出现被拘留的情况。
如果 你没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隐藏财产,那么就不会拘留。你需要主动去法院申报你的财产。
如果你的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就会执行终止。
如果你有财产,不让法院执行,那么会拘留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看你有几套住房,如果就这一套,法院不会执行你的房子,你每月收入还近两千的房贷估计也剩不下多少了,法院同样不会执行你工资收入,只能等你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执行了。(或者找到借款人)。你应该去法院把详细情况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13
法律是用来解决纠纷的一种工具,但不是逼人到绝路的黑枪,你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把你房子拿去拍卖等于把你逼上了绝路,这样不符合中国法律的法度,我国法律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难道放着真正欠债人不抓却把你逼上上梁山吗!放心吧 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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