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毒牙膏
2007年06月03日 星期日 00:43
上月中旬左右(5月18日),陆续传来国外的一些检测机构查出从中国进口的牙膏中含有“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成分的小道消息。不巧,5月23日,外界媒体正式披露和报道了出口到巴拿马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中国牙膏被查扣的事情,真实性被得到一定程度的证实,于是,引起我国的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的“不得已”的高度重视。虽然也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奔赴有毒牙膏的生产地--江苏进行深入的调查,但到今天,还没有见到任何公告。
关于“二甘醇”的毒性如何,有人说:一定剂量内的二甘醇对人体无害;但也有人说,其毒性是十分严重的。(请参考《中国医药导刊》2006年第4期文章: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二甘醇的严重毒性反应),还是听医生的吧。毕竟,后者的作者是北京海军总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的医生。
从贸易的角度讲,发生这样的问题,对此类商品的生产,流通等的各方(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等)都是极为不利的。国际通常的做法是,一旦发生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且更加严格的检查。在没有逐项检查的结果出来前,谁也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产品一点也没有问题,万一在这种突然全面且更加严格的检查中附带出别的问题,后果就会更加麻烦,即便不出问题,漫长的检查时间,以及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也不是这批货物的利润能够抵消的;更为严重的还有,国外消费者和我们不一样,我们明明知道家乐福销售过期猪肉产品,但是第二天很多人还会乐意去购买;在日本和美国,一旦从中国进口来的产品被查出什么问题,完了,made in china的东西都会被怀疑,进而引起销售量的急剧减少。比如,这次的问题被披露以后,昨天(6月1日)美国FDA就呼吁消费者不要使用made in china的牙膏,因为有嫌疑含有“二甘醇”这种具有毒性的物质。
很多产品,国家并没有强制执行的统一标准,有时连行业标准都没有,只有企业自己定的标准,牙膏就是这样。在牙膏中,我国却允许使用二甘醇作为稳定剂和增溶剂,可是,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就不允许二甘醇用于牙膏。从我们已经揭露出来的“牙防组事件”,足可见我们平时使用的牙膏的品质。更可笑的是,据记者说,有牙膏生产企业的上层还强调:“牙膏不是吃的,是要吐出来的,所以与吃的东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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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http://hi.baidu.com/shokuhin/blog/item/04b87a3422f8e64f241f14f8.html换个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