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义买车主要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起到节税的效果,那么公司名义买车抵税后,再转给个人是否可行呢,又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公司名义买车抵税后,可以再以转让给个人,但是需要注意相关涉税风险。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公司名义买车,可以凭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13%的增值税。不含税价款100万的车辆,可以抵扣13万的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而言,由于增值税计税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位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车是以含税购车价款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一般纳税人公司购车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注意,公司再将车辆转让给个人时,比如转让给老板,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前期购进环节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不满足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车辆再转让给个人时,需要按照车辆的市场价格转让,即按照公允价格转让,比如100万的车辆,使用2年,里程跑了多少公里,转让给个人需要参考二手车市场同类车况的销售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调整转让价格,补缴税款。
公司购车后,以固定资产入账,购车价款、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购车环节车辆装饰费等记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司持有期间,根据车辆的使用寿命以及预计净残值采用合理的折旧方式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法上,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会计计提折旧方法和年限符合税法规定的,则不产生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纳税调整。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需要注意,以上为税收优惠政策,会计上做账依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按规定计提折旧,只是税法上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购进车辆的当期纳税人若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较处理,以后会计上仍然计提折旧的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需要调增处理,因为购进的当期,已经全额税前扣除了,以后期间税法上就没得扣了,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处理。
公司名义购车购车价款以及计入固定资产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分期税前扣除,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则购车当年一次性抵扣企业所得税。以100万的车辆为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可以抵扣100×25%=25万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再将车辆转让给个人时,需要考虑车辆是否已经全额计提折旧,若纳税人购进车辆当年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在使用期限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就转让给个人,需要将剩余年限对应的折旧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否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会涉及到补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义购车抵税后可以转让给个人,但是需要注意转让价采用市场价格,正常缴纳增值税;同时建议车辆折旧完再转让,这样操作一是折旧完的车辆市场价格较低,转让价格就可以比较低,缴纳的增值税较少,且企业所得税方面已经全额税前扣除,不存在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