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的二重性

如题所述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他阐述了劳动的二重性概念,将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生产目的、劳动对象、工具、方法和结果,所进行的各不相同的劳动行为。它是可见的、具体的行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则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通过抽象思维方式,无差别的人类思维劳动,它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实体,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通过交换相互支配对方劳动的社会关系,即人支配人行为(劳动)权力。这种劳动的凝结形成了商品的价值。
马克思指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具体劳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可以缩短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如经营和管理。
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成为完全科学的价值理论。他将价值(形式)从商品多样的发展概念中提取出来,作为抽象劳动社会内容的表达,作为一个规定总体,以显示范畴生产的整体性特征。
然而,对于抽象劳动的某些方面,存在一些疑惑。例如,抽象劳动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但其范围似乎过于广泛,不够具体。是否所有使用抽象思维的劳动,如数学、哲学、决策与核算,都能决定劳动的价值?他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是否都不比画家和律师少?如何衡量这些不同类型劳动的价值?
马克思确实将劳动方式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但他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视为劳动的属性。这是否有些偏颇?商品不仅有物质商品,还有精神商品,为何劳动力和劳动关系就不是劳动的属性呢?脑力劳动是否也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分工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称为劳动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等。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最基本、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关系。
根据马克思的阐述,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历史发展形态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和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决定的。
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生产关系可以决定价值,是现代经济学随辩证唯物主义发展而逐渐认识的。商品的价值随着交换主体的劳动关系的不同被交换主体当作支配产品的权利和提供产品的义务来运用。
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它是人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也是劳动产出的能力,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制造和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产品,满足自身生存和创造财富的能力。
最后总结,劳动的方式,具体劳动和体力劳动决定了商品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劳动的属性,劳动效率和劳动关系才决定商品价值的量化和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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