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上写的是辞职提前30天申请并没有说明试用期应提前几天 但劳动法好像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就可以 我要在试用期辞职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追答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很明确了,提前3天,没有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另外,确定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不必提前3天,通知解除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