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啊,我想再问一下,如果我有证据和录音可以证明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撤销那份调解书?
追答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 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 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 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新闻媒体往往利用偷拍、偷录的资料对黑幕曝 光,不仅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而且通过这一方法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揭露、批评。这种视听资料用于正当目的,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如果用于要挟被偷拍、偷录 对象,则另当别论。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 假,并且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小。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其真实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 此就全部否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而是需要通过全部证据的综合审定,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 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等。
4、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例如以将要谋害对方相威胁,或以将要告发对方私生活中不轨行为相威胁,迫使对方订约。损 (2)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也就是说胁迫者通过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加暴力(殴打、肉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
5、如果根据上列情况,你可以对你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作出判断,然后录音内容是否构成胁迫,也依据上列内容作出判断,如果构成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直接起诉,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