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类比论证?

如题所述

1、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类比论证的典型例子其实不少人都见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段话出自战国时期富于雄辩色彩的孟子。为了证明舍生取义的道理,孟子拿鱼和熊掌的关系与生和义的关系进行类比,两者在的共同点都是“舍轻取重”,由“舍鱼而取熊掌”引出“舍生而取义”的道理。

由此可见,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由于需要找到相同特点,建议大家可以在日常写作中经常练习此种方法,在考试中方能类比得当。

2、“幸运之神”的传说

在捷克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圣约翰·内波穆克曾是国王瓦茨拉夫四世王后的忏悔牧师。国王因怀疑王后与别人有私情,便找到内波穆克,要求他说出王后在祷告时透露的隐私。但内波穆克恪守教规,拒绝国王的要求。国王恼羞成怒,命士兵将内波穆克从查理大桥上扔进了河里。

在传说中,内波穆克被河水淹没的一刹那,上方的天空中突然奇迹般出现了五颗闪烁的星星,似乎是要哀悼他的离去。从此,在捷克人眼中,内波穆克成了为保守秘密,保护美好情感而不惜牺牲生命的英雄。并被看作是幸运之神。

简介

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类比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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