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的行书写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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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拼音:tīng)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汉字简化之前,听和它的繁体“听”是两个不同的字。“听”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从口从耳,本义指耳朵听见口中所言。听取别人的意见之后,必然在思想行动上顺从、服从,故引申为听从、接受。

审案时,主审官要听诉讼双方的言辞,之后做出合理判决。听字由此引申出审理、判断义。“听(yǐn)”见于《说文解字》,本义为笑的样子。现代汉语中,“听(yǐn)”被用作“听”的简化字,本义已废。

康熙字典

【丑集上】【口部】听;部外笔画:4。

《唐韵》宜引切。《集韵》拟引切,并音齗。《说文》:笑貌。《史记》司马相如《上林赋》:亡是公听然而笑。杨慎曰:听,古哂字。

又《广韵》:口大貌。《集韵》:大口谓之听。

又《广韵》牛谨切。《集韵》语近切,并音𪙤。亦笑貌。

又《集韵》口谨切,音赾。

又鱼斤切,音㹞。

又逆乙切,音聉。义同。

又鱼其切,音疑。听嗞,口开貌。

又鱼衣切,音沂。与同。嗞,媿貌。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他定切,并音侹。《说文》:聆也。《释名》:听,静也。静,然后所闻审也。《书·太甲》:听德惟聪。《仪礼·士昏礼》: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

又断也。《礼·王制》:司寇正明辟,以听狱讼。《周礼·天官·大宰》: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前汉·法志》: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又《唐韵》他丁切。《集韵》《韵会》汤丁切。《正韵》他经切,并音㕔。《集韵》:聆也,听受也。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於是。俗作㕔。毛氏曰:汉晋皆作听,六朝以来始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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