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的问题!

如题所述

如果军龄不满10年,转业军人将无法获得安置,而需要通过买断方式离开军队,通常补偿为每年4-7万元,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达到10年但未满16年的转业军人,将获得退役金,前10年每年2-3万元,之后每年4-5万元,并且会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军龄满16年的,可以选择自主择业,退役金会有所增加,每月发放相当于全工资一定百分比,同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或者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者加分,分数低者自主择业。中级以上军士,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退休安置。地方大学入伍期间计入军龄。分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不会低于相应职务等级的标准,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退休时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享受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被降级处理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福利待遇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执行,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会逐月发放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退役金将从去世下月起停发。安置地点通常为原籍或入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选择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具体规定包括:
1. 配偶已随军的,可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等)的情况下,安置于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
2.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安置于父母或配偶父母常驻户口所在地。
3. 未婚的可安置于父母常驻户口所在地。父母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情况下,可安置于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
4. 满足一定条件(如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等)的,可安置于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驻户口所在地。
5. 夫妇双方同时转业的,可安置于任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或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一方转业而另一方留队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安置于留队一方所在地。
以上规定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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