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2份;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2份;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原件2份。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审核, 市卫计委审批办办理,市卫计委审批办工作人员;
3、审批,市卫计委审批办办理,市卫计委审批办工作人员 ;
4、办结,市卫计委审批办办理,市卫计委审批办工作人员 。
受理条件: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书店;
7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二 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