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如题所述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时可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批准或驳回申请;
3、裁定通过的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
4、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会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有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综上所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批准或驳回申请,裁定通过的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有具体的请求;
-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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