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家这片拆迁,开发商给的补偿很少,没有多少人搬,一直也没找我们家谈。今天突然收到邢台桥东城管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XXX:
你(单位)在车站南路建设的三层房屋工程未取得规划审批,该建设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相关规定,属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11年9月14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我家是2003年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翻盖起来的,盖有两间门市。我们有土地证和原来的房产证。这多年来一直没事,到这拆迁的时候突然说你又违法建筑让自己拆,要不就什么依法强拆,这什么事道。他们的法律依据合理吗?大家给想想办法,有什么办法给解决没,这种事貌似比强拆还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