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在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0 7010图形符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本标准对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以及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了合并和修订。
与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 18217-2000相比,本标准的主要变化包括:
1. 根据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38个图形符号,如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等。
2. 对5个图形符号进行了修改,例如禁止触摸、禁止饮用等。
3. 移除了1个图形符号:当心瓦斯。
4. 规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标志图形的设置范围、地点、型号的选择、设置高度以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取代了GB 2894-1996、GB 16179-1996和GB 18217-2000。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为汪彤、代宝乾等。
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
- GB 2894: 1982、1988、1996
- GB 16179: 1996
- GB 182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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