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还有一个私生子,按新婚姻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题所述

掌握其有外遇并有私生子的证据,提出离婚要求,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男方不愿多分财产给女方,就起诉离婚。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男方非但婚外私通,而且产下私生子,显然是过错方,女方依法有权要求其赔偿。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此作为给女方多分财产的理由,同时,将考虑男方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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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5
首先,你要维护你的权利有两种选择:离婚或者告他重婚(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
其次,离婚后财产归属。若在婚前有对于“小三”有赠予,可以撤销,因为对于共有部分中你的财产,他是无权处分的。
再次,在离婚请求分割财产范围内,照顾无过错方,既是你可以对比他而言,可以多分得财产。
(弊端:一次失败的婚姻,诉讼成本,感情投入巨大!)
第2个回答  2011-09-05
看你的想法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待遇一样的,丈夫仍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丈夫对外遇有赠予财产,比如为外遇买车买房,该赠予可撤销,理由是他无权处分你们的共有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9-05
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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