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如题所述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本标准对其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躯体伤残、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躯体移动能力、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程度、治疗终结、损伤参与度等术语定义明确。评定要求包括详细询问、身体检查、相关辅助检查,确保评定准确。评定时机分为躯体伤残后治疗终结、精神障碍后满一年。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三个等级。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涉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多个方面,如进食、床椅转移、行走等,根据自主完成程度和他人帮助程度,计算总分值,以此评定护理依赖程度。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包含进食、修饰、更衣、睡眠、服药等日常自理能力,同样根据自主程度计算总分值,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评定结果分为无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四个等级。损伤参与度表示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的作用比例,分为100%、75%、50%、25%和0五种。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则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100%、80%和50%的比例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需明确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程度的关系,根据损伤参与度确定护理依赖后果的因果关系。评定结果需详细、准确,确保公正、公平地反映被评定人的护理依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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