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期货市场的监管,确保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本规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户时,必须严格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确保其合规、真实、准确且完整无误。
客户开户管理的实际操作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期货公司申请、修改或注销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需通过监控中心统一办理,并由监控中心对客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信息转发给相关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收到监控中心转发的申请后,依据自身业务规则分配、发放和管理交易编码,处理结果将通过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
监控中心为每位客户设立统一开户编码,并与他们在各交易所的交易编码建立对应关系,确保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实施监管,而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的规范运作。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9年8月2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号发布的《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规定》分总则、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客户资料修改、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客户资料管理、监督管理、附则7章43条,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