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办理了暂缓就业,2011进入单位政审。单位政审人员家访过后给我了一张调档函(还是手写的呢),让我尽快将档案从就业指导中心给他们组织部寄过去。给我调档函的日期和他们要求看到档案的日期就相差五天,他们还建议我把档案自提到组织部去。我问他们,这一调档,就要给我开报到证了,过期了怎么办?他们讲这个没关系,而后又讲我正处于审查阶段。
他们走后,我看了调档的内容,总的意思是借阅。
问题是:1、我拿这个文件去调档,报到证上该写什么地址?组织部只是负责审查,我报的单位也不是组织部呀。
2、我把档案给他们送过去后,档案是留在那里了?还是当着我的面查阅后再让我带着?
我曾想过给政审人员打电话问,可是他们一涉及到这种问题总是有点含糊其辞,什么没关系来敷衍我。再追问下去也担心印象不好。
希望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同志们解答一下。
来汇报一下这次调档的经历吧:
1、未开报到证。原因是,本人正处于政审阶段而非录取阶段,没有录取通知书。这次调档按程序来讲是借阅,所以也就无报到证之说啦。
2、档案的去留在于是否能通过政审。如果我被录取了,档案就留在了单位;如果未被录取,那档案就需要政审单位将我的档案寄回就业指导中心,我仍处于暂缓就业状态。
3、各单位之间的程序是不衔接的,遇到此情况多沟通。比如我,就业指导中心认为我的调档函不正规,加盖的公章也不符合单位的规定;而政审工作人员讲这个调档函任何单位都要承认,这个问题他们要讨论后决定。作为里外都不能反驳的我,和指导中心的人员大倒苦水,最后还是把档案给寄走了。
4、还是补充一下档案寄送方式。当初政审人员讲档案能自提。但是在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十分肯定的讲自带档案是不允许的。不管我怎么讲时间的紧迫性,就是不行。(或许在程序之外可以自提)一种是机要,一个月左右,免费;一个是快递,50元,时间工作人员无法保证,事实上我是九号上午办理手续,十一号下午到了收件单位所在的邮局。两者之间是十六七个小时火车距离(请自行估算)
也感谢各位的热心回答,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处于政审迷雾的同学一点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