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与一家民营企业确定了用工关系,并于3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直在公司没有给我们),合同的期限是3年,一直到13年的9月(但是公司偷偷的用刀片把9月改成了12月),现在我提出辞职,并希望在一个月后离职,但是公司现在不接收我的辞职信,而且告诉我明天没什么事就可以不来了,然后说赔偿公司2个月工资后,就给办理离职手续。注明一下,我只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一个竟业和保密的附件,其他的都没有签署。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我现在都需要做些什么?
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是不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的。
一、一般劳动者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辞职 的,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