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不予续签无固定合同,而改为签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合理嘛?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8年, 08年<劳动合同法>修改后, 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将于3月31号期满, 现在准备第3次续签劳动合同,.本应是签无固定合同的,但公司以前景未明为由, 要求我们申请改签"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心里总是不踏实, 而且有以下以为:
1, 我应该改签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嘛?
2, 如果在公司解雇或者倒闭的情况下, 固定和无固定合同在经济赔偿这一块有否不同?
3, 如果我们坚持拒签, 而上一份合同期又满了, 那会怎么样? 公司会给予补偿嘛?
望法律高手给予指点. 谢谢!

法定无固定期限,你不要签2年的,赔偿按在公司年限算,而且要考虑公司关闭的原因
如果不签新合同,公司自不签订合同之日起赔偿两倍工资,并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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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9
1、如果你还打算在公司做下去的话,比较适合签,你要是打算和单位对簿公堂的话,那就不签。因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点规定的,08年后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解雇或倒闭:(1)、裁人时有限留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2)、经济补偿金上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一样的。
3、公司应当给予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2-27
1、其实在公司解雇或者倒闭的情况下, 固定和无固定合同在经济赔偿这一块没有什么不同。2、你们如果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不与你们签订合同,则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赔偿。(工作年限*前十二个月平均月薪)
第3个回答  2012-02-23
签吧。
固定和无固定肯定不一样
员工拒签,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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