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小区一期的业主,在上房时和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签了合同,约定物业费0.35元/平方,公用电费100元/年(多退少补),在交了两年的物业费后,物业突然通知今年的物业费按0.45元/平方,公用电费200元/年缴纳,我们小区属于在建的小区,一共2000多户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公开账务,一期大概是600户,二期的业主在上房时签订的是物业费按0.45元/平方,公用电费200元/年(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按什么标准交物业费?如果我拒绝交费,物业是否能以二期的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双过半的理由,强迫我接受新的物业费标准。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