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3
1991年,我村一村干部在宅基地确权时将自已的宅基地尺寸不知何因放宽到自已老房界线外(此干部系1991年宅基地确权小组成员之一)拿到土地证.因1991年放宽部分属集体所有,因此无人争议,到1998年时我用自已有证的宅基地换到现在居住地,就是我村干部东邻,1998年盖房时干部并未出示土地证,也未说任何关于土地证的事,我就在干部墙外放了6公分距离盖房,当时无任何争议,并且他人一直在家并未出门.直到2012年我准备修前房,干部说他的土地证尺寸不够,我占的他的地方,不让我盖,还打了人,我现在就想请教有关人们他的土地证有法律效律没.(注:我换宅基地的原因是离我老母亲近,我的东邻居是我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