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需要变更登记。。请问第一个开办资金指的是什么?在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年检,如果净资产超过原来20%,必须验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的程序如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