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变道我不让谁全责

如题所述

对方车辆在没有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强行变道,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是合理的;如果您明知对方车辆正在变道,且有能力避让而未避让,那么您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判断变道行为的合法性
首先,需要判断变道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其他车辆的变道行为符合交通规则,比如使用了转向灯、观察了后方来车并确认安全距离等,那么您不让行就可能构成违章行为。
二、评估不让行行为的合理性
接下来,需要评估您不让行行为的合理性。如果您不让行是因为您行驶在直行车道,且速度较快,而对方车辆在没有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强行变道,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您明知对方车辆正在变道,且有能力避让而未避让,那么您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考虑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此外,还需要考虑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如果因为您的不让行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四、依据交通法规判定责任
最终,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交通法规进行。交通法规中对于车辆行驶、变道、避让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判定您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
当发生因别人变道而您未让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变道行为的合法性、不让行行为的合理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交通法规的规定。具体责任的划分应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规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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