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黄某无证销售茶叶被查处

如题所述

桂林市工商部门近日对一起无证违法销售茶叶的案件进行了查处。根据规定,茶叶作为食品,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在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的一家名为“六堡茶厂直销部”的商铺,经营者黄某未经许可,既未从广西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获得授权,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仅凭个人销售茶叶和茶具。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32篓(每篓500克)和8篓(每篓400克)“六堡茶”以及40斤散茶,货值总计8048元,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工商执法部门依法扣押了这些非法经营的茶叶,并对黄某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黄某打着“直销部”的旗号进行茶叶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被认定为无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黄某被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茶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接到处罚告知后,黄某对于茶叶需办理许可证的法律要求表示不解。

工商执法人员向黄某解释,茶叶作为供人饮用的成品,属于食品范畴,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强调,只有取得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才能合法经营。此举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执法人员提醒黄某,茶叶有保质期,散装茶叶尤其需要注意储存条件,否则可能影响品质并导致变质。黄某在了解到这些后,表示理解和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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