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流押条款是指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双方约定借款人(即债务人)以其标的物作为担保,如果借款人(债务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时,则该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出借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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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押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典型的流押条款。《民法典》第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通俗的讲,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流押条款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基于该条款产生的行为都被认定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已经就所涉财产设定合法抵押权,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财产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可以按照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律师补充:

  对于流押条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该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设立了流押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401条对流押的规定系从《物权法》第186条修改而来。相比于《物权法》第186条禁止流押的硬性规定,《民法典》第401条较为柔性,并未明文禁止流押。但基于保障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考量,《民法典》第401条仍禁止抵押权人直接根据约定享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仅允许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在设立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明确有效的约定,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类似流押条款等内容,以免影响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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