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如果没有调解成功需要出具调解书吗

如题所述

司法所进行调解时,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无需出具调解书。调解书是记录双方当事人调解内容的一份书面文件,只有在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司法所才会根据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失败,即意味着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此不会出具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如果经过司法所等机构的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解决争议。尽管我国目前没有正式的诉前调解规定,但实践中法院进行的诉前调解已被广泛报道并得到认可,显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诉前调解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法院审理性质的调解,由法院立案庭下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进行;二是具有法院审理性质的调解,由立案庭的法官单独或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分辨是非,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需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字,加盖法院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一旦被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根据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在事发地进行。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使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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