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没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选举做村长或书记;
2、村民提名村长或者书记,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支部书记候选人:
1、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被立案后调研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理未满五年或未接受处理的;
2、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不团结,私心重,政治素质差的;
3、群众意见较大,缺乏群众基础,办事不公,工作能力较低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4、不能积极主动完成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5、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6、党性观念差,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做党分配的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只要刑满释放了,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虽有前科也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从法定定权利上说是有当选村长或书记的资格的,是否能当上,则要取决于选举人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党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扩展资料:
有前科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
一、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官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警察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驻外外交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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