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共和国 特征及罗马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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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源与概述】

罗马城建立于公元前8世纪。在古罗马人生活的伊特鲁利亚以南、台伯河以西地区,包含文艺活动的拉丁朱庇特庆祭节的设立应该不迟于公元前7世纪。受伊特鲁利亚文明的影响,包括罗马人在内的拉丁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乡土文化。

古罗马的文化主要是继承希腊文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希腊化时期,罗马就输入了许多希腊作品,加以翻译和摹仿。在公元前146年罗马灭亡希腊之后,更是将全部希腊神话、诗歌和戏剧据为己有,找了许多从希腊俘虏来的奴隶来做家庭教师,让他们编剧作诗,并研究各种科学,这使得古罗马文学染上了浓厚的希腊色彩。以神话为例,同希腊文化接触后,许多罗马的神祗便同希腊的神祗结合起来。如罗马人信奉的主神朱庇特便等同于希腊的宙斯,他的妻子朱诺则等同于赫拉。至于太阳神阿波罗和文艺女神缪斯等则直接进入罗马神话,连名字都没有变。

当然,古罗马文学也并非全是古希腊文学的仿造品,因为它毕竟是罗马社会的产物,其采用的语言是拉丁语。在西方学术界,古罗马文学被认为是广义的拉丁文学的一部分。与古希腊海洋民族不同,古罗马属于内陆民族,主要以耕牧方式生存,具有上古农民和牧民粗鄙、蒙昧、淳朴的特点。建国之后的古罗马崇尚武力,追求社会与国家、法律与集权的强盛与完美,其文学具有更强的理性精神和集体意识,具有庄严崇高的气质,却也缺少希腊文学生动活泼的灵气和无拘无束的儿童式的天真烂漫。古罗马文学在艺术上强调均衡、严整、和谐,重视修辞与句法,技巧上偏于雕琢与矫饰。

2. 【历史沿革】

古罗马文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共和时代、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应该指出的是,“共和时代”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则是两个主要根据拉丁语言的发展和问题特征定性的名称。共和时代止于公元前30年,实际上也包含了70年的黄金时代。此外,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共和时代始于公元前510年,但作为一个与文学发展相关的名称,它的起始则从前240年算起。而尽管以罗马为首都的西罗马帝国覆灭于公元476年,学术界通常仍习惯于将公元2世纪中期(130-150)作为古罗马文学的终点。2世纪中期以后的拉丁语文学被定义为“后古典拉丁文学”,这一时期的拉丁语文学已经开始向中世纪基督教文学过渡,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古罗马文学了。

2.1 共和时代(前240年-前30年)

古罗马文学的正式形成与一位生活在公元前3世纪的叫做利维乌斯·安德罗尼斯库的希腊人密切相关。他是古罗马文学的奠基人,翻译了荷马史诗《奥德赛》和大量古希腊抒情诗。利维乌斯的功绩主要在于把古希腊文学中的某些精品介绍给了缺少书面文学传统的罗马人,把古希腊文学的某些主要形式移栽到了缺少骨干文学类型的古罗马。

2.1.1 诗歌

早期的古罗马诗人中颇多全能型作家。诗人埃纽斯(前239-前168)不仅改写和创作过悲剧,而且还写过戏剧和4至6卷讽刺诗。他的史诗《编年史》追溯罗马的历史,始于埃涅阿斯的经历,止于作者生活年代的战争,洋洋18卷篇幅,不过已基本散佚,仅剩不到600行传世。从文学史角度看,《编年史》摈弃了古老的神农格,采纳了荷马史诗所用的六步音长短短格。但在风格上,有明显的模仿荷马的痕迹。埃纽斯对古罗马文学影响深远,西塞罗、卢克莱修和维吉尔都表示自己曾受其影响,他被尊为“古罗马文学之父”。

2.1.2 喜剧

普劳图斯(约前254年-前184年)精通古希腊文,是共和时代最著名的剧作家。相传普劳图斯著有戏剧130部,但据考证仅有21部出自他的手笔,其他均系后人伪作。他的喜剧主要以希腊新喜剧作家米南德的风俗喜剧为蓝本改作,讽刺罗马社会的腐化风习。其主要作品包括《孪生兄弟》、《俘虏》、《商人》、《驴》、《蝗虫》等。

泰伦提乌斯(前190年-前159年)生于迦太基,本是奴隶,后来获释。他一生共写过六部喜剧,包括《婆母》、《两兄弟》等代表作品都是从古希腊新喜剧改编或翻译过来的。其喜剧结构严谨、语言文雅但欠生动,人物内心矛盾刻画细腻,人物形象自然。他的喜剧不如普劳图斯的滑稽有趣,在当时仅受到有教养的观众喜爱。泰伦斯对后世的喜剧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法国的莫里哀、英国的斯梯尔和谢里丹都曾模仿过他的作品。

2.2 黄金时代(前100年-17年)

“黄金时代”即拉丁语和广义的拉丁文学(包括修辞、历史和哲学)发展史上的古典或辉煌时期,涵盖两位著名人物的活动年代,即“西塞罗时期”(前70-前30)和“奥古斯都时期”(前31-14)。这一时期的罗马进入了大规模扩张阶段,并于公元前27年结束了共和制政体,建立了帝国。古罗马帝国在奥古斯都(即屋大维)治下(前31-14)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拉丁语文学和艺术也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屋大维统治时期采取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使得一度动荡的古罗马社会呈现出和平稳定的景象。屋大维本人十分重视文化建设,他笼络文人墨客为自己的文化政策服务,这一时期的大文豪维吉尔、贺拉斯、奥维德等都曾是他的御用作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缺乏共和时代的哲学探索精神和政治辩论热情,而更多的肯定现存秩序所带来的和平生活和强大国力。文学风格也不及前一时期遒劲豪放,但技巧却更趋成熟,追求形式的完美。

2.2.1 诗歌

卢克莱修(前99年-前55年)生于共和国末期,唯一的传世之作《物性论》(一译《论自然》)共六卷,每卷千余行,是一部哲理诗。全诗着重阐述伊壁鸠鲁的哲学思想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表示物质不灭、凡人不必惧怕死亡的生活观。卢克莱修是古罗马文学史上著名的智者,维吉尔曾称羡慕他知晓事物的起因,是个“幸福的人”。

卡图鲁斯(前84年-前54年)生于意大利北部维罗那一个富有的家庭,经常出入罗马上流社会,是黄金时代成就最高的抒情诗人。他是坚定不移的共和派,曾公然反对过恺撒,曾创作过许多辛辣的讽刺短诗。卡图鲁斯的诗作现存116首,他善用警句式的语言表达浓郁热烈、复杂微妙的感情。他的抒情诗对后世欧洲许多伟大诗人都产生过影响。

贺拉斯(前65年-前8年)出生于拍卖商家庭,是和卡图鲁斯齐名的抒情诗人。他幼年受过良好的教育,通晓拉丁语和希腊语,能诵荷马史诗原文,并到雅典学过哲学。他的代表作品包括《长短句集》17首和《闲谈集》18首。前者表明作者反对内战,幻想黄金时代到来的思想;后者则讽刺罗马社会的恶习。但贺拉斯最著名的作品是后期的《歌集》(一译《颂歌集》)和《诗艺》。贺拉斯的抒情诗改造了希腊抒情诗的格律,构思巧妙,语言优美,优雅庄重,以有意、爱情、诗艺为题,融哲理和感情于一路,不少人竞相模仿。《诗艺》则是古罗马时期文艺理论上的最高成就,被古典主义文学视为经典。

维吉尔(前70年-前19年)是古罗马最伟大的诗人,其史诗《埃涅阿斯纪》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史诗。维吉尔出生于农民家庭,其抒情诗充满浪漫的田园风光。代表作品包括《牧歌》、《农事诗》和《工作与时日》,主要抒发对爱情、时政以及乡村生活的种种感受。然而,维吉尔成就最高的作品却是史诗《埃涅阿斯纪》。全诗计12卷,长达近万行,是遵照奥古斯都的旨意创作出来的。史诗讲述特洛伊王和女神维纳斯所生之子埃涅阿斯到意大利建立新王朝的故事,歌颂罗马祖先建国的功绩和罗马的光荣。诗人把埃涅阿斯写成恺撒和屋大维的祖先,因而肯定了屋大维的“神统”。维吉尔在创作《埃涅阿斯纪》的时候虽有意摹仿荷马史诗,但全诗强调使命感、责任感,洋溢着严肃、哀婉和悲天悯人的情调,是典型的罗马风格。在语言特色和艺术手法上,《埃涅阿斯纪》辞藻华丽,行文略显呆板。维吉尔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丁认为维吉尔最有智慧,最了解人类,因而在《神曲》中让他作为地狱和炼狱的向导。斯宾塞的《仙后》和弥尔顿的《失乐园》也有模仿《埃涅阿斯纪》的痕迹。

黄金时代的另一位伟大的作家是奥维德(前43年-18年),年轻时曾在罗马学习修辞。不过成年以后,他却并没有按照父亲的意愿成为诉讼师而是成为一位诗人。他的代表诗作包括《爱情诗》49首以及《爱艺》和《古代名媛》。然而奥维德最著名的作品则是神话诗《变形记》,以史诗格律写成,包括250个神话故事,集希腊、罗马神话之大成,为后世文学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和创作灵感。《十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等故事集都在框架上模仿《变形记》。此外,但丁、莎士比亚、蒙田、莫里哀、歌德等大文豪的创作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响。

黄金时代的抒情诗人还包括普洛佩提乌斯(前50-前15)和提布鲁斯(前54-前19)。前者以抒写感情细腻的爱情诗而著称,而后者则擅长描写淳朴的田园风光。

2.2.2 散文

古罗马的散文发源于加图(前234-前149)的演说文,繁荣于“黄金时代”,即共和国末期和屋大维执政时期。这一时期罗马的政治斗争、阶级矛盾一场激烈,统治阶级的法律体系已经开始形成,这就使得许多政治家热心于雄辩术的研究,致使散文这一文体得以迅速发展。

西塞罗(前106年-前43年)是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散文家。他年少时曾学习哲学和法律,并做过一段时间律师。43岁进入政界任执政官,后任西西里总督。内战时期他追随庞培反对恺撒,维护贵族元老派的立场,后来在政治倾轧中被刺杀。

西塞罗的主要散文成就是演说词和书信。他的书信现存约900封,主要包括《致阿提库斯书》16卷、《致友人书》16卷。这些书信反映共和国末期的社会生活,描绘形形色色的政治人物,风格接近口语。其演说词传世58篇,分为法庭演说和政治演说两类。西塞罗的散文注重材料的程序组织,句法考究,词汇丰富,段落对称,音调铿锵,被成为“西塞罗句法”。他的演说具有很强的鼓动力量,有时甚至不惜用侮蔑和歪曲事实的手段来感染观众的情绪。

西塞罗对拉丁语散文的贡献非常之大,他确立了拉丁语文学语言“准确、流畅、清新、雄浑”的原则。其散文风格对后世影响深远,成为欧洲诸民族散文的楷模。他的政敌恺撒甚至曾公然称赞他:“你的功绩高于军事将领,扩大知识领域比之于扩大罗马帝国的版图,在意义上更为可贵。”

恺撒(前102年-前44年)是奥古斯都的养父,古罗马历史上有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独裁者,于前44年被共和派刺杀。他在散文上的贡献主要包括历史著作《高卢战记》七卷和回忆他和庞培之间战争的《内战记》三卷。其散文语言简洁凝练,朴实无华,体现了和西塞罗迥异的风格。

此外,历史学家萨卢斯特(生卒年不详)和李维(前64-17)也发展了拉丁语文体。

2.3 白银时代(17年-130年)

屋大维死后的一百年间,史称罗马文学的“白银时代”。这一时期罗马在政治上不断衰弱,内部矛盾日趋激烈,其文学发展的特点是宫廷趣味日趋浓厚,崇尚文风的花哨和滥用修辞,使得文体显得逼挤、臃肿。这一特点在2世纪前半叶达到高潮。贵族青年以公开朗诵空洞无物的诗歌为时髦,文学更成为少数人的消遣。白银时代成就最高的文学样式是反映奴隶主下层思想的讽刺文学和反映旧共和派不满情绪的作品。

2.3.1 诗歌

卢肯(39年-65年)是白银时代最出色的诗人之一,创作了继《埃涅阿斯纪》之后最优秀的史诗《法萨利亚》。马提阿利(40-104)则是这一时代最优秀的碑铭体诗人,主要诗作是《碑铭体诗集》(一译《警句诗集》)12卷,1500余首。其风格短小精悍,含蓄突兀,富于机智和幽默。朱文纳尔(60-127)则以讽刺诗著称。他长于借古喻今,诗风严峻而尖锐,其诗句“即使没有天才,愤怒出诗句”已经成为名言。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高涨的年代,朱文纳尔的作品受到人们极大的重视,席勒、雨果和别林斯基都曾给予他很高的评价。

在抒情诗方面,斯泰提乌斯(45-95)几乎是唯一有成就的诗人,擅长描写有闲阶层生活情趣。

2.3.2 戏剧

塞内卡(4年-65年)是古罗马最重要的悲剧作家,他受斯多葛哲学影响,精于修辞和哲学,并曾担任过著名暴君尼禄的老师。他主张人们用内心的宁静来克服生活中的痛苦,宣传同情、仁爱。他一生共写过9部悲剧和1部讽刺剧,多半取材自希腊悲剧。其作品风格崇高严肃,夹杂大量的道德说教,使得其笔下的对话和人物都缺乏真实感。其代表作是悲剧《特洛伊妇女》。塞内卡晚年因参加元老院贵族反对尼禄暴政而被尼禄赐死。

2.3.3 散文

这里的“散文”并非现代文学上所讲的狭义上的散文,而是泛指拉丁语文学中的“散文体”,和诗体相对,包括散文、小说、传记文学和编年史等。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欧洲文学史上“小说”这一体裁就诞生于古罗马时期。彼特隆纽斯(生卒不详)的《萨蒂里卡》是传奇式小说,现存两章残篇,广泛记录了意大利南部半希腊化城市流行的享乐生活。书中人物语言符合方言特点,文笔典雅,机智风趣。尽管其形式和传统意义的小说还存在差别,但学术界还是倾向于将它看作欧洲文学史上的第一部流浪汉小说。

然而公认的“小说之父”却是阿普列尤斯(124年-175年),他出生于北非的军官家庭,曾漫游各地,研究过哲学和幻术。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小说《金驴记》,用自叙形式写成,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产生了深远影响的长篇小说。

在编年史和传记文学方面,代表人物包括塔西佗(55年-118年)、普鲁塔克(46年-120年)和苏维托尼乌斯(69年-140年)。

塔西佗是共和贵族派的最后一个代表,主要著作包括《历史》和《编年史》。这两部著作虽然都是历史著作,却具有强烈的文学性,其历史观源于“个人创造历史”,其中对历代帝王将相的实录描写非常真实且具感染力。普鲁塔克的代表作品是《希腊、罗马名人传》,记载从半神话人物一直到1世纪的罗马皇帝的生平,莎士比亚、歌德等人均曾从中取材创作。但这部著作在史实上有诸多失真的地方,从19世纪之后影响力逐渐减弱。苏维托尼乌斯则著有《罗马十二帝王传》,记述了罗马社会及自恺撒到图密善共12个皇帝的概况,行文朴实流畅,是古罗马文学中难得的不事辞藻的作品。此外,他还著有《名人传》,后世对古罗马文学家的生平的了解几乎都出自此书。

2.4 帝国后期文学(公元3世纪~5世纪)
罗马文学的衰落时期。从2世纪下半叶起,罗马国家已开始显露出明显的政治、经济危机,3世纪的文学明显衰落,只有涅墨西安(3世纪人)的狩猎诗和牧歌比较出色。他的诗模仿维吉尔的《牧歌》,表现了对朴素生活和对自然景色的向往。330年帝都东迁,政治重心东移,基督教成为国教后,基督教文学在4世纪~5世纪迅速发展,把世俗文学排挤到第二位。在基督教作家中,拉克坦提乌斯(?~325) 文笔纯净,被誉为基督教的西塞罗;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基洛尼姆斯曾经将《圣经》译成拉丁文,成为后世定本,他对古典拉丁作品的研究为后代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材料;西多尼乌斯的诗歌和书信也具有一定的特色。基督教作家的作品由于受到内容的限制,艺术价值一般都不高。
世俗文学虽然受到教会的压抑和排挤,但仍保留有一定的市场和影响。古典拉丁语继续在上流社会流行,语法修辞学校里继续阅读古典拉丁作品,不少基督教作家在创作中经常采用传统的修辞手法和诗歌技巧。
4世纪末,帝国正式分为东西两部分,意大利重新成为西罗马的政治中心,宫廷文学盛行,诗歌创作以短诗为主。克劳狄安和那马提安是这一时期的主要诗人。4世纪~5世纪的散文受小普林尼和斯维托尼乌斯的风格的影响比较大。阿米阿努斯(约330~约395)是罗马最后一位历史散文作家,他续写了塔西佗的历史。散文发展的另一方向是翻译或改写希腊晚期小说 ,如《亚历山大的功勋》 、《狄克提斯》、《达勒斯》等。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中世纪时,只有少数古典作家的作品继续流传。直到文艺复兴后,古罗马文学作品才重新被人传诵,在思想和艺术技巧方面对后代欧洲文学的发展,产生了不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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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02
罗马共和国是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也有观点主张尤利乌斯·恺撒担任终身独裁官的公元前44年作为共和国的结束时间。

公元前510年罗马人驱逐了前国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结束了罗马王政时代,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

罗马法

罗马法

罗马法,狭义上说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文化文明相对黑暗的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失传超过600年之久。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Civil Law),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以示与公元六世纪前的古典罗马法的区别。广义的罗马法可以包括民法的这一层含义。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如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较晚出现的政治区域,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但是在英国本土,罗马法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却是法庭历来不敢公开忽视的重要法理论据。英国苏格兰地区至今仍然是民法(罗马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体系。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数千年的历变,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罗马法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法或者刑法等问题,同时也有大量关于宗教、奴隶制的不再对现今世界有用的材料。但是罗马法作为一个有超过两千年历史的体系,至今仍然影响几十个国家的几亿人口,毫无疑问是古典文明和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民法大全
狄奥多西二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也是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几乎完全失传数百年后,突然又得以被重新重视和研究的主要原因。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 C。
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兼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纯拉丁文编辑工作,所以也经常被后代研究者诟病其编写水平。这部分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 D。
第三部分是皇帝命令编辑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主要是基于公元二世纪的法学家盖亚斯 (Gaius)编写的同名教材,到今天仍然作为罗马法学生的使用书籍之一。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在某些时期曾经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 I。
第四部分是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 N。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后世影响
《民法大全》成书之时,西罗马帝国已经由于多次野蛮民族的入侵而灭亡,整个欧洲大陆陷入了被称为黑暗时期的中世纪。东罗马帝国随后封闭国界和文化交流,开始向拜占庭文化过渡。在欧洲本土,罗马帝国的司法体制被彻底颠覆,由于没有推行罗马法的法庭,很快欧洲也就再也找不到学习罗马法的学生。而由于当时书籍的价格昂贵之极(有说法说一套《民法大全》的价值相当于全国最豪华的一幢别墅),《民法大全》虽然流传到了以前西罗马帝国的领土区域,却没有被妥善保存,消声匿迹了数百年。欧洲大陆无法可依,也无人懂法。

直到公元十一世纪,一套完整的《民法大全》在现在意大利北部的某处古建筑被偶然发现,让欧洲大陆重新了解到了已经失传的历史和法律。罗马法学习之后成为欧洲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世界最早的一批大学,包括博洛尼亚大学,创立的时候往往只有两个专业:神学和法律。而法律学习的正统就是罗马法,首选典籍就是《民法大全》。

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有个比较老的说法是,世界上传印阅读最广的书,第一是《圣经》,第二就是《民法大全》,堪称“法律圣经”。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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