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1
1、“和浇注令一起给”,是不对的。
2、“等28天后试块送检后才给的”也是不对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砼浇筑好之后,在砼的模板拆除后,施工单位砼质量自检好之后,再送给监理工程师让他们去实查,至于砼试块的强度要等28天后才能拿到的,这个监理工程师才能理解的,最后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就以试块报告的日期就行了啊。
3、如果你等试块强度报告出来再去送资料给监理的话,监理工程师不一定会收的。因为工程不会等28天的啊,正常6天一层楼的话,28天4层楼上去了啊!!4层楼有多少工序要报验的啊!!!你想过没有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1
按严格的程序来说应该分2次报,混凝土浇筑完成 报一次 ,28天试块报告出来以后 再报一次
第3个回答 2012-02-20
你做的没有错,浇筑令相当于混泥土施工的开工令,混泥土施工质量检验批是混泥土质量检查后的结果。你说谁在前,现在有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这种情况,资料他们认为是一种形式,按照一般标准填就没有好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