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传销组织,应该注意以下行为:
1、冷静面对,不要急燥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降低传销人员对本人的防惫心,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
2、如果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自己,你可以借机向路人求助,或者见到当地执法单位,交警、巡警、派出所、工商局、检查院、立即躲进寻求帮助或者在钱币或者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扔向窗外。
3、中国目前传销组织多数都是以“人性化”操作,不强迫威胁你参与,你可以随时退出,要充份开动脑筋与传销人员周旋尽快离开,不要轻信他们的谎言,导致被“洗脑”。
4、如果亲友“邀约”你,你同时想解救你的亲友,那就向当地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举报。如果没有效果,自己先离开,回家后找反传志愿者帮助,再展开解救。前提必须是自己安全的离开。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做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