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成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别占:50%、30%、20%。但公司成立后大股东提出:谁拉的业务提成纯利的30%走。剩下的留给公司。这样合理吗?如果合理,那么都各自去拉业务去了,谁来负责公司的其他事情呢?实际情况是:占20%的人搞技术。要时时刻刻为拉来的业务的实施忙碌,无暇去拉业务。只能拿到工资。占30%的只能拉到很少的业务,也要由占20%的配合才能完成拉来的业务。于是:占20%的就感到分配的及其不合理:干的很辛苦确只能拿工资。即使分红,也只能分剩下部分的20%,自己去拉业务的话。一是没时间。二是不擅长。三是拉来了都不想给公司做(因为大头都由另两个分得)。所以感到不公平。请问:由没有相对合理的分配机制呢?谢谢。
详细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