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眼睛被打,当时我报警.在公安分局写了材料.现在我的眼睛鉴定轻伤.分局到现在也没有找打我人

分局是不是无做为.他们这样对不对.我下一步怎么办啊.希望好心人帮我一下.真的感激不尽.谢谢.

如果经过法医鉴定属于轻伤,那么加害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是不对的,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投诉,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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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04
找派出所
当地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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